利益衝突政策

法規與誠信

目的

堡富的使命依賴於我們的「誠信」核心價值觀。客戶、法規機構和公眾之所以信任堡富,是因為我們在開展業務時堅持誠信、誠實和公平之崇高準則。但在堡富供職的每個人在公司之外都有著其他的角色和關係。如果外部或個人利益看似影響堡富 的工作,則可能導致其他人質疑我們的獨立性和誠信。

個人關係或活動會不當影響代表堡富做出決策或讓人誤認為堡富存在貪污,本「利益衝突政策」有助於將發生這種狀況的風險降至最低

範圍

本政策適用於擔任堡富員工或代理職務的所有堡富人員。所有堡富人員都必須遵守本政策以及堡富的「禮品和款待政策」及「反賄賂和反貪污政策」。堡富人員還必須遵守臺灣政府和地方反賄賂和反貪污法律。

政策聲明

堡富人員必須:

 

  1. 審查其自身活動和人脈關係,以找出其中可能與其在堡富職責相衝突的部分。
  2. 揭露所有潛在衝突的活動和人脈關係。
  3. 制定並實施相關計畫,以放棄可能受衝突活動或人脈關係影響的堡富工作,從而避免衝突。
  4. 行為應該正當合理,避免判斷力或工作執行看似受到影響。

 

堡富人員不應:

 

  1. 直接或間接利用其在堡富的職務謀取私利或個人利益。
  2. 利用其堡富職務使家人或任何其他個人、企業或組織受益。
  3. 與堡富客戶、供應商、競爭對手或其他組織的關係可能影響業務決策或行動或損害外界對 堡富的信任。
  4. 堡富人員應填寫人員及關係人利益關係揭露表,向道德與合規負責部門及其經理揭露潛在利益衝突。堡富 可能索要並收集 堡富 人員其他活動和利益的資訊以防止或降低利益衝突之風險。
  5. 堡富人員要向道德與合規負責部門舉報任何索賄行為。

規定和範例

堡富員工應該避免造成個人利益與公司利益之間的任何衝突或可能的影響。為此,員工於知悉面臨(不祇限於)下述情況時應主動並充分報告說明任何個人利益與公司利益互相牴觸的情況(人員及關係人利益關係揭露表如附表),各部門主管以下職級之員工應向該部門最高主管及人力資源主管報告;各部門主管以上職級之員工應直接向執行長報告。

外部受僱

 

  1. 若外部受僱與堡富的工作無關且已向經理和道德與合規負責部門揭露並獲得核准,則堡富人員可在爲堡富工作的同時,擁有多個工作且為其他企業或機構工作。堡富人員必須填寫人員及關係人利益關係揭露表,揭露外部任職事宜。
  2. 如果外部僱主是堡富的直接或間接競爭對手、堡富的供應商、客戶,或者與堡富有業務往來或正尋求與堡富進行業務往來,則人員應遵守管理層和道德與合規負責部門核准的相應計畫,迴避與外部僱主有關的任何堡富決策。
  3. 未經公司許可,利用公司資源(如資訊、物品、財產..等)從事自己在公司以外的活動。

 

政府任職或堡富

 

  1. 如果堡富或政府服務與堡富的工作無關且已向經理和道德與合規負責部門揭露並獲得核准,則堡富人員可在爲堡富工作的同時擔任堡富或接受政府任命。堡富人員必須填寫人員及關係人利益關係揭露表,揭露擔任堡富或接受政府任命事宜。
  2. 如果政府或公共機構與堡富有業務往來或正尋求與堡富進行業務往來,或者在其他方面能夠對堡富活動產生影響,則堡富人員應遵守管理層和道德與合規負責部門核准的相應計畫,迴避與該政府或公共機構有關的任何堡富決策。
  3. 除非董事會治理委員會明確核准,否則在就職於堡富期間,堡富高管(無論是否為執行長)和董事不應擔任堡富或接受政府任命。

利益迴避

禁止賄賂和不當付款

 

  1. 堡富人員不應直接或間接提議、支付、索要或接受任何形式的賄賂、非法回扣或其他不當付款(錢財或其他有價之物)。堡富人員不應為確保職能的履行或為獲得影響力或其他不當好處,而向任何個人、政府官員或公司提議、支付、承諾或授權贈送錢財或任何有價之物。
  2. 堡富人員要向道德與合規負責部門舉報任何賄賂或貪污事件,以及索要賄賂之行為。

 

其他規定

 

  1. 堡富的人力資源部和堡富員工手冊載明與裙帶關係、職場個人關係和其他潛在利益衝突有關的其他規定。各業務單位、部門和地點可能發布與利益衝突有關的其他指南。堡富人員要遵守本政策以及所有其他適用法律法規(以最嚴格者為準)。
  2. 揭露方式:堡富於公司官網公佈本利益衝突政策。
  3. 施行:本利益衝突政策經董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